2024-10-17 10:29:02 南宁事业单位考试网 nanning.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南宁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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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城区实际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西乡塘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西乡塘区户籍;
(二)持有南宁市西乡塘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宁市西乡塘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南宁市西乡塘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南宁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六)驻南宁市西乡塘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高新区设置确认点。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遵守宪法和法律 ,热爱教育事业 ,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 ,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2.体检指定医院。西乡塘区体检指定医院: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浦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民主路健康体检中心)、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第八人民医院,各医院体检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告知承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行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已在指定医院体检并合格的,可以在确认点选择告知承诺或直接提交体检表(详见附件2)。
因处于妊娠期不能做胸部透视检查的,先完成其他体检项目,并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3)后办理教师资格证。
(四)普通话等级要求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和南宁市教育局工作部署,结合西乡塘区实际,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西乡塘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9:00至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16:00。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证件号为个人账号 ,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西乡塘区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操作详见附件4,申请人也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 ,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 ,彩色白底 ,因系统限制,为保证印刷质量,文件大小在50KB至190KB)。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 ,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 ,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普通居民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校生。在校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申报确认
申请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进行网上确认或现场确认。
1.网上确认
西乡塘区网上确认时间:11月25日至12月6日(不含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申请人须先完成体检,然后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结束前),按照全程网办补充材料的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的扫描件。扫描件应以A4规格彩色扫描原件直接生成。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温馨提示:请选择网上确认的申请人关注系统留言和认定状态(确认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认定审核”),待认定审核状态的申请人无需再前往现场确认点确认和提交材料。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后,应在规定的申报确认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5)。
高新区确认点:户籍或居住证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人员请选择“高新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也可选择此确认点)。确认点地址: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8楼(高新区教育局803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185216。办理时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西乡塘区城区确认点:户籍或居住证在西乡塘辖区内的人员请选择“西乡塘区城区确认点”(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也可选择此确认点)。确认点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53号(西乡塘区教育局一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71-3397153。办理时间:12月2日至12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资格认定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领取证书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收到领证通知后,本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或委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寄递事业部速递部到指定地点领取,并以寄递方式送达至本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邮政EMS寄递业务委托书详见附件6)。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
(一)申请人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要求。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在认定教师资格前,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及时进行有关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做出认定结论。按照公安部等12 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 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开具。
(二)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听障人员在西乡塘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
来源:http://www.xxtq.gov.cn/xxtqjyj/zfxxgg/fdzdgknr/qtzysx/zgrd/t6176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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